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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 簽證

日本準備學生簽證 日本

自行申請的學生簽證方法

簽證種類及資格

留學、遊學:

1. 學制:
· 各級學校學期分前、後兩期,前期為每年4月至8月,後期為每年9月至翌年3月。
· 暑假為7月上旬至8月下旬,寒假為12月下旬至翌年1月上旬,春假為2月中旬至4月上旬。
2. 打工須知:
· 台日打工度假簽證措施自2009年6月1日開始實施,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彙整之「國人申請赴日打工度假簽證須知」及「國人申請赴日打工度假簽證Q&A」等資料。
· 短期遊學生不得打工,留學生打工最多每週28小時以內(寒暑假期間,一天8小時以內)。
· 入境3個月內不得打工,之後須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許可後始得打工,惟禁止在風化場所等有害身心地方打工。
3. 簽証:
· 赴日留學或就讀語文學校,不適用免簽證入境日本。出國之前請申請留學簽證。
· 凡就讀正規學校或日本語學校申獲「留學簽証」者,每次在留效期為2年或1年,期滿可憑在學証明書等申請延期。
· 持一般短期停留簽証入境後考上大學者,原則可向入出國管理局申請變更為「留學簽証」。
· 在學期間短期返國者,憑有效在留卡可再入境,無須另申請再入國許可。
· 專修學校、專門課程畢業(取得專門士稱號)或大學以上畢業,希望留在日本就業者,可由畢業學校推薦,申請「特定活動」在留資格,停留期限為6個月,可申請延長一次,最長可達一年。

自行申請的學生簽證方法

短期滯在,過境以外簽證相關(留學,就職,日本人配偶,依親等)

1.簽証申請前(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之取得)
關於短期停留或過境以外之簽証,原則上,於本所申請簽証前,請先取得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。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為申請者本人或代理人 (依其在留資格其可代理者之條件亦有異)須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核發之。有關手續及提出資料等請向申請者居住預定地或代理人居住地、所在地所管轄之入國管理局詢問。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為申請簽証必備之文件,僅持此証明書並無法入境日本。請務必向本所申請簽証。

【各項手續流程】
(1)申請者本人或代理人於申請者之居住預定地或代理人居住地、所在地所管轄之入國管理局申請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之核發。
(2)受理申請之入國管理局,審查相關之申請內容,判斷可否核發,將其結果通知申請者或代理人。核發時則核予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。
(3)申請者本人持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及其他必備資料,於本所申請簽証。本所審查後,決定可否核發簽証。
(4)取得簽証後,入境日本時,向入國審查官提示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及簽証等,申請入境。

 2.必備資料
証明文件全部限於3個月內所核發。並且,為黏貼簽証,本所保管護照至核發時。
※依申請內容,有可能要求提出下述以外之資料
--- 有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
為讓窗口確認須攜帶身分証  並且,舊護照上有日本簽証時,亦一併提出
  (無日本簽証時,亦有可能要求提出)
--- 簽証申請書(台灣)
--- 相片(2吋) 1張 正面、脫帽、無背景,6個月內拍攝之証件照
  生活照與合成相片不受理,高畫質(300萬畫數以上)之數位相片可
---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影本(正、反兩面)

  正本亦攜帶
 3.申請或領証之代理
若希望委託他人代理申請、領証。以個人代理之申請、領証時,除前述簽証申請時必備之資料以外,須加附申請人填寫之本所制式委託書正本及代理者之身分証。

4.所須天數及手續費
通常,為申請之次日下午(但是,申請次日如遇例假日時,則延至假期結束後之辦公日下午)核發,但因護照與提出資料不齊備或補加資料之要求等,可能須超出既定天數才能核發。因審查等須要時間,結果即使造成趕不及出發日,本所亦無法提前核發,敬請諒解。為避免此種情況,請把握充裕時間提前申請。 手續費為1100元。